阅读 · 阅读记录
正义
无论是在一个国家内部,还是在国与国之间,都充满了不平等。一些人生在锦衣玉食之家,生活优裕且教育良好。另一些人却生在贫困的家庭,温饱难济,更没钱去受教育或者看病。当然,这要靠运气:在什么社会、阶级或国家出生,都不是我们能够决定的。问题在于:这种不平等并不是那些穷人的错,但是他们却要因此而受苦。这在何种程度上是件坏事呢?政府是否应当运用其权利去减少这种不平等呢?
某些不平等是刻意造成的。种族和性别的歧视明显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等是由于一些本不应当影响人民的基本权益的因素造成的。公平的做法是机会人人均等,只要你有能力就能得到,如果政府努力促进这种机会的平等,无疑是件好事。
但是即使没有刻意的种族或性别歧视,在一般的情况下也会发生不平等的现象,对此我们就很难指责了。因为即使机会平等,每个有能力的人不论种族、宗教、性别和文化,都能上大学、得到工作、买房子或者参加竞选,仍然会有许许多多的不平等。
不仅如此,而且自然天赋上的差异在自由竞争社会中所造成的好坏结果也会相当不同。即使不说这么高的成就,在一般情况下也有天赋高低的问题。要决定一个人在竞争性社会中的收入和地位,自然天赋和家庭背景两方面的运气是重要的因素。平等的机会造成了不平淡的结果。
这些不平等和种族、性别歧视所造成的不平等不同,它们是被本身看起来并没有错的选择和行为造成的。
然而最令人不安的还是富国和穷国之间在财富、人民健康、教育和发展上的巨大差异。
我们得思考两点:一是这些不平等本身;二是较少及消除这些不平等的补救措施。关于这些不平等本身主要的问题是:哪些造成不平等的原因是错误的?关于补救方法主要的问题是:用何种方法干预这些不平等才是正确的?
在刻意的种族、性别歧视的情况下,很容易做出回答。造成不平等的原因是错误的,因为人们进行歧视本身就是错误的,并且补救错误也只是制止这种歧视而已。要是一个房东不肯租房子给黑人,就应当起诉他。
但是在其他情况下,问题则要复杂得多。棘手之处在于,人们并没有做任何错事,却产生了看起来是错误的不平等。在此如果说有什么错误的话,就是结果错了,使得某些人从一出生就面对种种不利。
我已经说过,这类不平等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出于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异,二是出于社会所需要的自然天赋或才能上的差异。你或许认为这类不平等本来就是很正常的,没什么不对。但是如果你认为这里有什么东西错了,并且认为一个社会应当试着去改变它,那么你所能提出的补救措施,必定要么是干预这些原因本身,要么是直接干预这些不平等的结果。
更可取的似乎是通过税收间接干涉人们的经济生活,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以及一些消费税。这些税经过设计,从富人身上比穷人身上征收得更多。如果政府要削弱世代积累的、财富上不平等的发展趋势,这是一条可行之计,其要点就是:不让人民保有其全部的钱。
但是更为重要的,是把税款征收上来之后,利用这些公共资源兴建公共教育设施,以供那些穷困家庭的孩子上学,弥补其未能直接得到的权益。这正是社会公共福利计划所做的,利用国家税收提供健康、食品、住房和教育方面的基本福利。这就直接减少了不平等。
如果有人想要减少这一来自能力差异的不平等,同时又仍然保留自由竞争经济,那么就只有改变这一个不平等的结果。要做到这一点,可以对高收入者课以重税,并且对所有公民,特别是低收入者提供免费的公共福利。这些福利包括通过所谓“最低收入津贴”的形式,对收入微薄的人提供补贴。
但是让我们把讨论集中到这个问题的哲学方面。这些旨在较少阶级和天赋差异引起的不应有的不平等的措施,主要是通过税收的形式干涉人们的经济活动:政府把一些人的钱拿走,去帮助另一些人。这倒并不是税收的唯一用途,甚至不是主要用途:许多税收的用途反倒是使富人得益,而对穷人没什么好处。不过对于我们讨论的问题来说,重要的是所谓的“再分配税”。这涉及政府运用权利的问题。在此,政府运用权利干涉人们的行为,不是因为他们的因为本身是错误的,像偷窃或歧视那样,而是因为这些行为产生了一个看上去是不公平的结果。
当一个社会经济体系造成了某些无辜的人生活贫困潦倒,并且不肯通过再分配税和社会福利机制对此加以制约,这就明显是非正义的。不过关于这个问题你应当自己独立思考:不平等的原因中哪些是不公正的,以及哪些补救措施是合情合理的。
我们所说的主要是一个社会内部的社会正义问题,从世界范围来说,问题还要复杂得多。这既是因为不平等的差距远比在一个社会内部要大得多,并且由于缺乏一个世界政府可以征“世界税”并且监督其有有效使用,从而我们不知道采取何种补救措施才是可行的。看起来不太可能有一个世界政府,同时确保它是正义的,因为若有这要的政府,它在很多方面也可能是非常可怕的。无论如何,虽然我们不知道在目前列国分立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去做,但是世界范围内的正义仍然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